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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:检察官与律师

一处居酒屋内,夏日暮点了一些韩食的菜肴和几瓶烧酒。

两人闲聊了一会儿,李佑海见夏日暮不提同学会上的事,于是主动辩解道,自己当时恰逢失业,国选律师面试又没通过,心里烦躁所有才会有那样失态的举动。

夏日暮报以微笑,表示自己早已忘记了这件事,他对律师也会失业表示好奇。

李佑海解释道:“法律人已经不像90年代那样短缺。90年代时,研修院每年毕业生不过两百人,进入千禧年后,研修院多次扩招,律师职业的黄金时期已经过去。”

“像我这样家庭背景普通的平民律师,没有检察官、法官的工作经历,很难获得大律所的青睐,所以一直在小型律所从业,勉强混一个温饱,现在温饱连都没了。”

夏日暮建议道:“你可以尝试自己开一家律所,比如小型的家庭律所,处理家庭纠纷、财产分割和法律咨询。”

李佑海摇了摇头,嘬了一口烧酒说道:“没有足够的名气和宣传渠道,小型律所很难接到案子,能够赚钱的商业案子就更少了,有些雇主会一压再压酬金,最后有可能出现赢了官司,律所倒亏钱。”

夏日暮结合自己所了解的韩国社会现状,明白了在这个财阀垄断经济的国家,平民很难获得晋升渠道,即使通过司法考试,也会因为出身的原因被排挤在精英圈外。

“佑海,你下一步有什么打算?”

“不知道,有可能成为一名半聘律师。”

李佑海怕夏日暮不懂半聘律师,特意解释了一下,就是平民律师与法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,共同从事法律事务,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月费。

中介公司负责吸引业务,它会将业务分配给签约律师,两者只是平台与个人的合作关系,并不是雇佣关系。

夏日暮现在有些理解李佑海在同学会上的情绪宣泄,他一口闷掉一杯烧酒,要是自己面对如此困境,恐怕也不见得能够泰然处之。

夏日暮突然生出一个想法,半醉半醒的问道:“我现在手上的案子堆积如山,要不要给你介绍几个客户?”

李佑海闻言哈哈大笑,“日暮啊,可别逗我了,你是检察官,手上的案子都是刑事案,哪有检方给被告人介绍律师的道理?”

夏日暮一想确实如此,刚刚的提议确实荒唐,道了一声抱歉端起酒杯再次一饮而尽。

“佑海,你当我的案件咨询律师吧,我付你咨询费。”

“你又逗我,我虽然现在失业,但是还远没到需要施舍的地步。”

“我这真不是施舍,我现在手上就有一件棘手的案子,要不你听听看,你要是不愿意,就当我给你讲了一个故事。”

“那你说吧!”

李佑海不胜酒力两侧脸颊绯红,心里只当是夏日暮在给他讲故事。

夏日暮将电信诈骗案的案情,给李佑海讲解了一遍,涉及被告人的个人信息,他都用化名张三李四代替。

听完案情描述,李佑海意识到这个案子不简单,首先仨人分工不同,彼此之间并不是认识,只和所谓的“刘老板”单线联系,从事的这份工作也是经网上招聘信息获取的。

“他们是怎么被抓获的?”

“警察调取银行柜机的监控视频,找到了这3人。”

“这不很明显了吗?这3人必然是‘刘老板’安排的替死鬼,幕后主使有可能躲在海外通过网络遥控指挥。”李佑海直截了当的断言道。

夏日暮觉得李佑海太武断了,根据检方证据这3人参与并实施了诈骗全过程,并不能摆脱自身的嫌疑,他们3人很可能都是“刘老板”,并且提前串供拟好了剧本。

两人为此争论不休,李佑海主张3名被告是无辜的,甚至也是诈骗案的受害者之一。

这种电信诈骗,分工明确、采用非接触方式进行诈骗,“刘老板”完全可以用技术手段藏匿自己的身份,没有必要以身犯险。3名被告也可能只是诈骗链条上的一环,用来丢车保帅。

夏日暮则认为,刑事案件要重证据、轻推断,再逻辑缜密的推断,没有相应的证据,一切罪名均不能成立。现有的证据均指向3名被告参与了犯罪过程,没有十足的证据表明“刘老板”存在。

更何况“刘老板”只是3人的供词,除了这个代号以外,3人无法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描述。

“难道检察官就可以冤枉无辜?”李佑海说完愤然离场。

华灯初上,城市的灯火和霓虹点亮夜空,居酒屋内夏日暮独饮。

对于李佑海的离席,夏日暮并不生气,相反他觉得李佑海是一个率真的人。在本应该讨好的检察官面前,还坚持自己的观点,值得赏识。

夏日暮知道他们两人分歧的根源,在于所持立场的不同,导致观点不同罢了。

法庭上,检察官作为控方,其一系列法庭活动首先是证明控方所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而律师是的首要任务是依法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无罪或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。

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权,代表的是一种公权力,体现的是一种国家强制力,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必须立足于证据,维护法律尊严。

律师则不同,本身不具有任何的公权力,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,是维护私权的代言人,所谓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第一要务。

经过与李佑海的辩论,夏日暮对检察官和律师的工作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。体制内都不混好,辞职去完全市场化的律师行业,只会更完蛋。

夏日暮掐灭了辞职的想法,开始思考明天的庭审准备。李佑海的观点一定程度体现了辩方律师的辩护方向,我该如何防守呢?

他从手提皮包里抽出原主人的日记本,翻到第6页。

2004年6月15日,星期二,阵雨

今天我第一次作为公诉方,以检察官的身份,代表国家出席法庭。坐在公诉席上的我,没有慷慨陈词,没有唇枪舌剑,有的就是在庄严的法庭上,娓娓道来。

宋时弼前辈在庭前为我作了培训,讲解了一些出庭技巧和注意事项,在他的帮助下,我反复修改了起诉书和公诉意见。

宋时弼前辈说英美采取的是对抗式诉讼体制,法庭是讼辩双方的舞台,讲究用辩论技巧影响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立场。

而韩国采用的是完全大陆法系,即法官为主导的庭审制度,没有陪审团,公诉人和律师的讲述对象是同样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官。

庭审不是表演和炫技的舞台,一切庭辩都围绕证据展开,如果检方证据充足的话,律师巧舌如簧都没用,这也是许多律师不愿意接刑辩案子的原因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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