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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0章 女儿(三十四)

45、母亲逝后难上难

穆玲、穆颖、穆晶三姐妹心痛地看着母亲王淑祥疲惫奔波又无所收获,空把自己的身体耗瘦、耗病。她们用语言劝慰母亲,却连自己都觉得此时言语是那样的苍白无力;她们用心做好饭菜,却眼睁睁看着母亲难以下咽。

每当全家团聚的时候,王淑祥都要向女儿们详细学说她所遇到的一切。每说到伤心之处她都忍不住热泪盈眶,每说到气愤之处她都会气堵咽喉。

姐妹三人曾陪过母亲,有过被冷落甚至遭训斥的经历,非常理解母亲的心境,但除了陪她气愤和伤心,就是暗地里的难过。她们真怕母亲长时间缠在里面挣脱不出而造成身体上的伤害。每次母亲生病起不来床,她们都赶紧求医送药,希望母亲能健健康康活下去。

然而,王淑祥终于坚持不住了。女儿们做得多么好吃的饭菜,她也咽不下去了。到了二OOO年的大年初二,甚至连水都下不去了。

穆颖紧急联系了市里一家医院。

经检查,王淑祥患的是“贲门癌”。

诊断书拿到手,穆玲、穆颖、穆晶呆住了。她们怎么也没想到,母亲已经病重到如此程度了!姐妹们听取了医院的几套方案,选择了立即手术,希望能通过切除病灶的方式彻底治疗。

手术室外,等候中的三姐妹坐立不安。好几个小时过后,亲自主刀的院长宣布:由于病情过重,病灶未能切除。

穆玲、穆颖、穆晶痛苦地搂在一起,任泪水无声地流。她们知道,母亲陪伴她们的时间不会太久了。

穆晶小声抽泣起来:“没有了爸,还有妈撑着家。可要是妈都没了,那咱还有家吗?”一句话说得两个姐姐都哭出了声。穆颖赶紧擦擦眼泪,抬头看看手术室大门,提醒姐妹们:“先忍着点儿吧。说不定妈妈一会儿就出来了。”

“对,绝不能在妈妈面前哭!”穆玲晃晃穆晶:“晶晶,特别是你,千万要注意。从现在开始,我们要尽量让妈妈过上高兴的日子。”三姐妹擦干泪痕,用笑脸迎接从手术室出来的母亲。

三十多针的手术伤口愈合得很好。王淑祥以为手术很成功,她满意地笑了。主任、院长每天查房探望,医生护士及时送医送药,让她踏实又安心。

从重症监护室出来之后,三个女儿轮流围绕在病床前,与她同吃同住,共同回忆以往、憧憬将来,王淑祥非常高兴。尤其看到穆颖天天从家里为她特制流食,跑前跑后找医找药时,她笑着说:“我知足了。在我身边的两闺女过去得计了,不在我身边的闺女现在得计了。”

一天,穆玲在班中接到一个电话。内容是请她转告母亲王淑祥:领导正在就两次法院判决的情况,研究解决办法。她马上做车赶到病房向母亲报告。这消息让王淑祥特别高兴,她觉得事情终于要彻底解决了。

从那天起,她就盼望文件快快下达,盼着自己早日出院。

000年月9日,禾县产权产籍管理办公室、禾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给禾县国营石材厂发了通知:

一、申无限私房字第10119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,申无限接到本通知5日内到确权办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,交回10119号房屋所有权证。

二、禾县国营石材厂(原县食品罐头厂)退给申无限195号(王淑祥租住)购房款。

三、申无限5日内到禾县交易所、确权办领回本人担负的有关交易、确权费用。

四、王淑祥有权按房改政策购买这套公有住房。

此通知抄报了县政府、城建局;抄送了经贸局、王淑祥以及申无限。

听到这个消息,王淑祥心花怒放。她非常高兴地面对女儿们:“主任今天查房时说:伤口愈合得很好。再观察几天,没什么问题就可以考虑出院了。现在这个通知又下达了,出院后的第一件事我就要把钱取出来拿去买房!”

看到母亲真心欢喜的笑容,三个女儿暗自祈祷母亲的梦想能够实现。

然而事情的发展却是残酷无比。

就在王淑祥觉得住房问题马上能够得到彻底解决的时候,悲惨的事情发生了。

000年月15日,经手术后已能下地行走的王淑祥突然感觉胸口一热,一股液体随即涌了上来。她感觉不好,急忙叫女儿端来痰盂:她呕血了,并且无法止住,急速输血也无济于事!

院长、主任及医护人员闻讯赶来抢救,毫无作用。

热血洒尽,王淑祥的皮肤呈现出了从未有过的洁白。她的身下,是洁白的床单和枕套。

屋子里安静极了。

王淑祥预感到接下来要发生的事了。

她用依依不舍的目光看着女儿们,嘴里不停地念叨:“我的房子,你们一定要买到啊……”

女儿们频频点头,表示牢记她的嘱托。

生命之魂远去了。

王淑祥的目光依然直盯盯地盯着人世间。

护士轻柔的按摩才帮助她合上了双眼。

000年月0日,为母亲办完后事的穆玲、穆颖、穆晶终于拿到了正式通知。

她们马上找到石材厂,想以买到住房的实际情况来告慰母亲的在天之灵。

然而,她们还是碰了钉子,这份通知在石材厂的赫然厂长那里依旧不管用!

在工作之余,王淑祥的女儿们一直坚持有机会就找石材厂、找经贸局、找县政府要求执行通知,但毫无结果。她们所面对的冷面孔比母亲王淑祥在世时还要冷上若干倍。

46、无奈继续打官司

禾县城关供销社原副主任、工会主席王淑祥不幸去世,禾县城关社组织召开了庄严的追悼会。长长的悼词里,追忆了王淑祥的革命史、奋斗史,回顾了她为本单位所做的贡献,对她的一生给予高度评价,对她的不幸给予极大的同情。

穆玲、穆颖、穆晶洒泪送别母亲,回到家里。

没有了父母的家空空荡荡。每件物品都能引起她们的回忆和思念。三姐妹热泪长流。

最后一次物品的摆放留着母亲的印迹。姐妹三人谁都不忍心挪动。她们经常过来打扫灰尘和浇花,让屋内尽量保持原样。

每年的清明节,她们还要在扫墓之后回到父母的住处祭奠一番。

不料,有一次,她们忽然进不去了:家里的大门被人从外面用铁丝拧上了!

在无人承认的情况下,她们只好剥掉铁丝,用钥匙开了门。

这值事让姐妹们心中很不舒服。过几天她们再去的时候,铁丝竟然换上了铁锁!

这次,申无限承认是他锁的,却拒绝打开。

王淑祥的女儿们只好报了警。

在警察的严正警告下,申无限不得不打开铁锁。

但在008年清明节,又一次锁上王淑祥家大门的申无限却拒绝开锁了。

原来,008年月18日,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(008)立民申字1号民事裁定书: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。再审期间,中止原判决的执行。

后来接到裁定书的房屋继承人、王淑祥的三个女儿这时才明白,她们继承的除了那三间未能买到手的公有住房外,还有这场并不算完结的官司。

拿着裁定书,她们查到了它所依据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、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。原文是这样表述的:“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,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。裁定由院长署名,加盖人民法院印章。”

依据规定内容,三姐妹翻来覆去地察看,发现这份裁定书上除了有两名审判员、一名代理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的姓名外,根本就没有院长的署名!

三姐妹首先提出了对高院裁定书的三点质疑:

1、错误指向不明:省高级人民法院(008)立民申字1号民事裁定书中称,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(1999)民终字第108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有误,适用法律不当。但究竟是哪个事实有误,哪条适用法律不当,它却说不出来。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。是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做出的正确判决,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错误或不当。

、原审第三人申无限的申诉状全篇思维混乱、逻辑错误明显,还充满了恶意攻击甚至谩骂两级人民法院的语言。这样的申诉状竟然能够作为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的理由,对此,我们百思不得其解。

、没有高院院长署名。裁定书中所引用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这样表述的:“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,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。裁定由院长署名,加盖人民法院印章。”可是我们通篇也没找到,甚至连背面都找遍了,都没有院长的署名。

三个女孩儿商量:假如开庭,我们先把这三点质疑提出来行不?讨论的结果,是怕针对了上级而使当庭法官不高兴,还是放到最后再说吧。

她们在陪同母亲打官司的时候,对事情已经了解,特别是仔细阅读过县长办公会及各部门做出的决定,认为这盗卖国有资产的违法事实再清楚不过,有大量的证据存在,法院也根本不可能会做出其它的判决。

三人认真查阅母亲留下的各类文件和日记,有理有据做答辩。

看到母亲一生的经历,穆玲、穆颖、穆晶肃然起敬。没想到,一贯乐观、开朗的母亲竟然走过这么艰辛曲折的革命之路。她那弱小的身体竟然扛过如此深重的责任。直到这时,三姐妹才真正明白了母亲所担负的所有社会角色,把做母亲的职能安排在最后绝对有她的道理。

越看,姐妹三人越心痛:为革命奋斗几十年的母亲本应享受宁静、快乐的晚年,却在长期的压抑与奔波中猝然去世。如今,父母留下的遗产被人锁着,好不容易获得的一份份决定毫无作用,那一次次上法庭得到的正确判决也被中止执行,那接下来呢?难道结果还可能会被翻过来吗?如果真是那么糟糕,可怎么办呢?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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